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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车险人伤理赔5月1日统一标准 可要求上门收单证

添加时间:2016年3月25日   来源: 西安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在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前提下,预赔付金额不低于,预估医疗费赔偿额40%

  开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手头的钱不够为伤者垫付治疗怎么办?……今后,车主不必再为这样的事烦恼。昨日,重庆保监局发布消息,针对涉及人伤的车险赔案,该局已在国内率先出台《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人伤理赔“零距离”服务标准》,对2013年5月1日起新发生涉及人伤的车险赔案,将按该标准进行理赔。此举在全国保险业都算创举。

  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五日内须预赔

  不少车主都有这样的感觉,开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后,医疗费用的垫付让人头疼。重庆保监局称,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对医疗费进行预赔付,以缓解客户及伤者的经济压力。

  这些条件是:责任明确、客户与伤者达成一致,客户书面提出要求;预估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或者客户或伤者有残疾、孤寡、低保户等经济困难情况,预估医疗费在1万元以上的。

  重庆保监局称,标准所称的预赔付,是指保险公司自收到客户书面请求时,对其赔偿数额不能确定的,且根据已收集到的材料和证明短期内仍无法确定其赔偿数额的,依据保险公司过往的经验判断,按预计将发生医疗费赔付金额的一定比例,提前支付部分款项的行为。

  到底能预赔多少呢?重庆保监局称,保险公司应按照不低于预估医疗费赔偿金额(扣除已垫付抢救费用)40%的额度,在保险公司取得事故责任认定书、客户书面要求、预估医疗费所必要的证明材料后5日内,进行预赔付。

  重庆保监局称,预赔付后,存在先行赔付情形的案件,预赔付金额可从案件先行赔付数额中扣除。

  市内一产险公司人士称,在标准出台前,保险公司一般只对交强险的抢救费用进行预付,一旦车主遇到涉及人伤的车险赔案时,要想让保险公司预赔付商业车险的赔款,程序比较多,手续也复杂,比如一些保险公司会要求车主垫付到出现资金困难为止,而且还要提供资金困难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生证明等,对车主来说比较麻烦。

  该人士称,标准出台后,只要车主同时符合规定的两项条件,保险公司就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赔付,且很多材料保险公司会主动到医院等场所收集,不再要求车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