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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窗破损可获全额赔偿

添加时间:2017年7月12日   来源: 西安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深圳保监局将其纳入“机动车玻璃单独破碎险”中
  深圳晚报记者易红梅报道 天窗损坏,却不能通过此前购买的玻璃单独破碎险中全额索赔的尴尬有望在深圳结束。昨天,深圳保监局对外宣布,即日出台的新《机动车天窗保险理赔规则指引》,明确天窗等同玻璃,投保人只要购买了玻璃单独破损险,天窗破损就可获得百分百的赔偿。
  案例:投保却要自担损失
  据介绍,深圳市民梅小姐的车顶天窗玻璃于今年1月14日发现不明原因破损,想着自己购买了玻璃单独破碎险便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在查勘定损后却告知车辆停放期间发生天窗玻璃受损,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若因他人高空抛物或盗窃砸窗损坏,车主又无法找到肇事者的,保险公司酌情承担70%的赔偿金额,剩余30%车主要么自行承担,要么设法找到肇事者索赔。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天窗不算车窗,按照保险条款,除了天窗玻璃不能获得车窗玻璃单独破碎险的保障外,左右后视镜的玻璃也不算车窗玻璃。
  现状:天窗确实被排除在外
  在几经沟通无效后,梅小姐将保险公司投诉至深圳保监局。深圳保监局高度重视该起投诉事件,经行业研究,认为该起个案折射出当前某些保险产品设计与公众的保险需求脱节,保险产品无法满足公众保险需求的问题。目前,我国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有a、b、c三套行业指导性条款,其中包括车损险、三责险、盗抢险等主险条款,以及玻璃单独破碎险在内的数十个附加险条款。该套条款的基本内容制定于2006年以前,当时汽车天窗尚未普遍,而且天窗玻璃的价格普遍较高,因此在a、b、c三套产品定价时,天窗玻璃无一例外被排除在《玻璃单独破碎保险条款》保险范围之外。
  根据现行条款,当天窗玻璃发生单独破碎时,即使客户投保了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也只能在车损险项下得到赔偿,由于现实中天窗玻璃的单独破碎往往存在找不到第三方责任人的情况,根据车损险条款,在找不到责任方的情况下客户必须承担30%的免赔率,即只能获得70%的损失赔偿。
  创新:玻璃应该包括天窗
  深圳保监局负责人认为,随着汽车制造技术的发展,天窗逐渐成为大部分汽车车型的基本配置。由于消费者在投保时往往不会逐条阅读保险条款,而有时保险公司又疏于提示,一旦天窗玻璃单独破碎损失发生,消费者通常理解,认为天窗材质为玻璃,保险公司应按照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理赔,而条款约定按照车损险理赔,容易产生歧义;另外,由于车损险关于无法找到责任方将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的规定,客户只能获得70%的保险赔偿,而如果汽车的其他玻璃单独破碎,则可以根据附加险条款获得100%全额赔偿,这个差异往往成为现实中理赔纠纷的焦点。
  为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在车险全国统一条款尚未进行修订完善,明确天窗定义、统一理赔标准之前,深圳保监局决定在深圳实施新的机动车天窗保险理赔规则,将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承保范围扩展至天窗玻璃的单独破碎。根据新出台的《机动车天窗保险理赔规则指引》,当发生天窗玻璃损毁事故时,若客户购买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保险公司须全额赔偿;若客户没有购买玻璃单独破碎附加险,保险公司仍按照车损险赔偿,根据事故情形扣除相应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