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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找手机驶入对方车道 司机撞死一名韩国人赔偿61万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28日   来源: 西安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开车时欲拿落在副驾驶后角的手机而发生车祸致一死一伤,肇事司机金某被提起公诉并被受害人家属告上法庭。近日,松江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费用61.8万余元。

  去年8月7日,金某开车时右手去拿落在副驾驶右后角处的手机,其扶着方向盘的左手顺势向左打了一下方向致使轿车驶入相对方向机动车道,撞向蔡先生的车。两车相撞后金某的车滑向非机动车道,撞上送外孙女上学的崔先生 (韩国籍),致使崔先生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其外孙女受伤,三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金某负全责。

  事发后,死者家属诉至法院,要求金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另一名司机蔡先生的保险公司在无责险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因死者是韩国人,其家属要求按照韩国标准赔偿。

  法院认为,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是针对我国国内不同地域而言的,不包括境外当事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考虑到本案受害人崔先生的居住地经济情况,法院酌定按上海市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死者家属认为死者妻子在韩国的生活均靠死者生前收入维系,现丈夫死亡,所以要求按韩国生活标准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法院认为,死者尚有三个成年子女,其子女均应承担对母亲的抚养义务,故对于此项请求不予支持。蔡先生作为无责方,其保险公司在无责险范围内赔偿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