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西安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交通事故鉴定费是由谁承担的
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所以,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
办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被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三、交通事故评估流程
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的流程为:
办案交警填写委托书;
办案交警或当事人将委托书送区县物价部门评估定损;
评估人员通知当事人定损评估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事故各方有关人员到定损车辆存放地参加损失评估鉴定;
物价部门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
物价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鉴定结论书交纳鉴定费;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评估鉴定申请;
市物价部门重新做出定损评估鉴定结论,办案交警审核确认。
以上就是为你一一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鉴定费是由谁承担的等等问题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个问题是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的。以上就是对该问题的解答,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期限
如果交通事故发生人员的伤亡,受害者认为自己已经达到伤残的等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的时候,在30日内鉴定出伤残的等级,如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伤残等级鉴定书后的15天内向上一级的鉴定机构提出重新申请。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
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部门会对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出来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检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相关的专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如果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才能委托的,要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尸体的检验要在死亡后3日内进行。
检验、鉴定的结果会在20日内完成;如果超过20日结果还未出来的,应当要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能超过6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结果后在2日内将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是不能直接通过鉴定机构获得和得到原件的。
以上为总结的交通事故鉴定所需要的时间,如果有关部门违反了上述规定,超过期限,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