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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是怎样确定的

添加时间:2022年1月15日   来源: 西安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Tags: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注意事项,交通事故管辖法院是怎样确定的

  赖姿羽律师,西安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现执业于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赖姿羽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注意事项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于赔偿数额达不成调解,想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那么,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官司,赔偿权利人应当注意哪方面的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将在下文主要介绍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注意事项有:


  一、明确被告




  在诉讼中,被告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起诉的被告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被告的确定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就直接起诉司机即可。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在现实生活中,乘客在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到法院起诉赔偿的案件,乘客可以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也可以告对方的肇事司机。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不仅因为它是车主,而且因为当乘客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就等于和出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运合同,出租车、公共汽车司机有义务安全地将乘客送到目的地。他没有做到,就是违约。告对方的肇事司机,起诉理由是对方的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受害人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


  二、认定


  公安交通部门是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质证,已不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当然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即使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选择私了,当事人也应当尽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必要时申请公安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明确;当事人在拿到事故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


  三、赔偿依据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车辆修理费、货损等。间接损失还包括停运期间的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若受害人致残或死亡除前述款项还应包含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间接受害人抚养费、丧葬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数额和法院最后认定数额如果存在差距时,还存在一个诉讼费用承担的问题。多提出来的不合理的费用是要自己担着的,所以当事人不可漫天要价。


  四、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应该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又无法定中断或中止事由的,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在上文为大家介绍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注意事项。在交通事故被告的确定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就直接起诉司机即可。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交通事故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是怎样确定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管辖是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但是交通事故管辖适用有关的特殊管辖的规定,即侵权行为管辖的规定。我民事诉讼法关于交通事故管辖法院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应该注意哪些程序问题为您分析。



  一、交通事故的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2、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二、法院受理哪些交通事故诉讼


  1、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其他。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2、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三、调解与建议程序


  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或者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亦应当受理。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的确定是行使诉讼权的第一步,有关的法院在接到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之后,符合立案条件应该予以立案管辖,不属于本法院管辖范围的应该告知原告另行起诉。在立案之后发现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该将案件移送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