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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开车误撞老婆 保险公司赔了17万

添加时间:2014年11月9日   来源: 西安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陶然、黄建红、记者袁思东报道:丈夫倒车时不小心撞伤了妻子,造成妻子9级伤残。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因肇事者和受害人是夫妻关系,此案开庭时引发了诸多争议,保险公司认为这对夫妇属诈保行为。15日,南昌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钱。

  丈夫倒车时撞伤妻子

  去年8月1日8时,汤强驾驶小车在洪城大市场家电市场门口倒车,妻子张洋在车后看路,结果倒车技术欠佳的汤强撞倒了妻子,妻子大叫,慌了神的汤强又将车倒向另一边,结果又和5辆小车相撞。张洋被撞伤,5辆小车也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10天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汤强负事故全部责任。

  张洋受伤后,住院治疗17天。且经鉴定部门鉴定,张洋的伤残等级为9级,后续治疗费为10000元,还要调理休养一段时间,这些都得花钱,而且还耽误了赚钱的工作时间。于是张洋“怒告”丈夫汤强,要求赔偿。法院在审理时发现,汤强驾驶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率的商业险,其中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金额为10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系诈保

  该案在开庭审理时,大家对交强险赔付无争议,但在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赔付上,存在两种分歧。第一种认为:被告保险公司依据《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鉴于本案原告张洋系被告汤强的爱人,本案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第二种则认为:被告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将该《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送达或告知被保险人,该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鉴于汤强和张洋的关系,保险公司认为汤强夫妇故意上法庭要钱是诈保行为。

  不能举证,保险公司败诉

  “设立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发生道德风险和牟取不当利益。但本案中原告张洋受伤是客观存在的,保险公司无法举证证明本次交通事故属诈保行为。”法官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第三者商业责任险。
  该法官进一步解释道,两人虽是夫妻关系,但被保险人、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身份不是固定不变的,汤强倒车时,张洋在车外面,相对于车辆张洋系第三者,其理应获得保险公司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赔偿。

  1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保险公司从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张洋12万元(注:之前已垫付了1万),按照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限额内赔付张洋5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上述免责条款。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该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就该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已尽了明确说明的义务,故而败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