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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修理费用高于保险公司定损,最终以实际修理费赔付

添加时间:2014年11月23日   来源: 西安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Tags: 保险公司赔付

2012年12月,原告驾驶人方某驾驶陕Axxxxx号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包茂高速公路西安至榆林方向,由于在冰雪路面未保持安全车速,致使车辆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小轿车相挂后撞于前方货车尾部,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原告驾驶员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车辆在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车辆受损后,原告将其车辆自行维修,产生维修费用合计306591元。保险事故发生后原告依法及时向被告提出索赔申请,被告作出定损报告,定损结果为138995元,远远低于车辆实际维修费,以此拒绝赔偿原告车辆实际损失。原告不服,依法起诉至法院。

【君勤律师】

买一份保险就是为了少一点损失,实践中车主为自己的爱车高额投保各种保险。但是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都以各种理由拒绝赔付。关于本案,我们的当事人方某在车辆受损后自行维修了车辆,然后索赔时被告知维修费用高于保险公司定损,所以高出部分不予赔付。我们认为,保险公司为了减少赔偿,往往压低定损。这样的做法严重损害了车主本来的期待。本案开庭后,我们首先指出保险公司定损的一些猫腻,然后结合法律规定对保险公司的主张一一辩驳。保险公司这种“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作法当然不会得到法官的支持,法官也发表了看法,最终双方调解结案。我们委托人让步2万,最终保险公司同意28万赔付。

最后,我们提醒广大车主,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要轻易跟保险公司签订各种协议,最好先咨询律师,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本案对于我们非常不利的一点是保险公司在索赔申请上附加:“最终赔偿以保险公司定损为准”,车主也在申请上签了字。这在庭审中也成为保险公司最有利的证据。为证明其无效,我们付出了大量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