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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万宝马撞了修理费66万 保险公司:全损赔偿49万

添加时间:2018年6月22日   来源: 西安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111.5万的宝马撞了,修理费要66万

  保险公司:没必要修,全损赔偿49万

  定损相差巨大,车主告了保险公司,双方各执一词

  一辆花了111.5万元的进口宝马越野车,在一次事故中受到重创,保险公司认为车没有修的必要,提出按照全损赔偿49万余元。车主不愿舍弃爱车,坚持要修,经过物价部门的鉴定,修理费高达66万。车主与保险公司都各自坚持自己的赔偿方案,无奈之下,车主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下午,南京玄武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车祸理赔

  定损与修理费差17万

  2006年,南京市民周女士购买了一辆宝马x5、排量为4.8的进口越野车,裸车价格111.5万元,保费每年在1.7万元左右。连续几年,保险都是在同一家保险公司买的。2011年2月,业务员与周女士商量,这辆一百多万的宝马开了四五年估算现在只值82万元。业务员建议,不如将新车购置价改成82万,但是车型也得更改,不然对不上。周女士想了想也就同意。

  就在当年的11月20日晚,周女士驾驶着宝马追尾一辆大巴车,发动机被撞毁,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周女士负全责。保险公司经过查看,认为车子损坏严重,只能按照车辆全损进行赔偿,算下来是49万余元。但周女士不同意,她委托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修理费用鉴定,修理费是66万余元。

  争议焦点

  赔偿按哪种车价计算?

  昨天下午,周女士本人没有到庭,她委托了两位律师作为代理人。在法庭上,保险公司的态度很明确,这辆车没有修的必要。但即便如此,周女士也不认可保险公司算出来的数字。因为这49万多,是以82万的车价为基础,按照保险公司的“等额折旧法”也就是按每月千分之六的折旧率计算出的,而并非以111.5万的车价来算。

  周女士清楚记得,保险合同里明确标出:“发生事故时,以同类车型车辆的市场价值为依据计算车损。”周女士认为这句话应该这么理解,所谓同类型的车辆市场价,就是新车的价格。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按照111.5万的赔偿基数进行折算,这样算下来,赔偿价格也达到近百万,远远大于66万的修理费。

  周女士坚持要修车,保险公司也不让步,只愿赔她49万多。

  修还是不修谁说了算?

  “原告提出修理费鉴定的申请,物价部门仅就申请事项进行鉴定,至于这车到底该修还是不修,他们不做判断。”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在定损时,工作人员就已经明确,这辆车损伤严重,要修一百多项,维修价格高昂,根本没有修的必要,所以只能按照全损赔偿。

  为了证明这辆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也找了鼓楼区物价局对周女士的车辆进行鉴定。鉴定人介绍,他们是按照“市场法”,也就是到南京二手车市场,寻找3辆同款或同类型的二手车(车况相似),统计的3个数字相加再除以3得出鉴定价格。这个数字也是49万余元,与保险公司的“等额折旧法”算出的相差无几。

  保险公司称,找鉴定机构是为了向周女士证明,她的车确实就只值49万余元。
  律师说法

  原告律师:保险公司有“双重标准”

  “保险公司不能使用‘双重标准’。”坐在原告席的代理律师之一,打了多年保险官司的赵小宝激动说道。他认为,保险公司之所以坚持按照全损进行赔偿,是因为修理费要比全损赔偿的金额高得多,两者相差17万。

  赵小宝称,如果是中低档车(30万元以下)出了类似的事故,保险公司就会按照“等额折旧法”定损,因为即使全额赔偿,也没有多少钱。举个例子,20万的车开了5年后出了严重的交通事故,修理费可能要十几万。如果保险公司按照新车购置价进行全损赔偿,最多需要支付十来万,“不管是全损还是付修理费,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没区别。”

  但是对于30万以上的中高档车,保险公司就打起了“小算盘”,到底是赔偿修理费还是全损合算?庭审结束时,双方都同意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择期宣判。

  第三方律师:

  保险公司不能包办定损

  一位打了多年保险官司的律师认为,虽然按目前的惯例,定损都由保险公司一方承担,但定损谁说了算、以什么价格为标准等关键问题在保险条款上却没有解释。据了解,除了车主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一旦对定损有争议,法院判决有两条途径:一是双方协商,认可一个都能接受的赔偿额度。二是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法院会委托具有资质的价格认定机构给事故车辆定损。律师认为,引入定损第三方的做法,不管对车主来讲、还是对保险公司而言,都将是两全其美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