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赔偿人:李**,男,34周岁,回族,大车司机,现住北京市延庆县
赔偿人:高**,男,58岁,汉族,车主,现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赔偿人:王**,女,56岁,汉族,理货员,现住北京市**县
2010年5月10日,王**在公路上骑自行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和李**驾驶的蒙b14000号货车相撞,致使王**受伤,自行车损坏。王*被撞伤后立即到北京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住院30天后于2010年6月10日好转出院。经北京市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双方负同等责任。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委员会鉴定结论,王**的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七级和八级,综合赔偿指数为45%。据查,肇事车辆蒙b14000号货车是高**出资购买的,又雇佣李**负责驾驶。经双方进行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赔偿协议:
一、由大车司机李**和车主高**共同赔偿王**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二次手术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电动车修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17538.30-16000元)÷2=100769.15元;
二、以上款项一次性支付,支付后双方均不得反悔,吕**不得再追究司机和车主的任何责任,放弃对两赔偿人的诉权;
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备案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赔偿人:(签名) 被赔偿人:(签名)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